教务处启动审核评估自评报告撰写工作
发布时间: 2017-12-21 浏览次数: 246

    1220日,教务处召开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自评报告撰写启动会。会议由教务处处长田春艳主持,全处科级以上干部及负责教务、教研、实践教学具体工作的几位同志参加。

    会上,教务处副处长、评建办公室副主任于盛达根据《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范围》中的项目、要素、要点对教务处各科室审核评估自评报告的撰写任务进行了分工,并对自评报告的撰写标准进行了解读和指导。与会人员结合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并就如何撰写自评报告进行了充分讨论。

    田春艳指出,审核评估范围中60%多的要素要点与教务处工作紧密相关,教务处要先行启动审核评估自评报告撰写工作,在审核评估工作中发挥主导和带动作用。她对教务处自评报告的撰写提出了32字要求:一是任务明确。审核评估范围中的每一个要点撰写都要落实到科室、落实到个人,确保每一个审核要点都有具体负责人。二是成效显著。要系统梳理学校近五年来在本科教学建设改革和管理等方面开展的工作,全面总结取得的成绩,展示学校办学治校和人才培养成效。三是特色突出。要明确本科教学工作在学校的核心地位,总结和凝练出我校本科教学和人才培养工作的特色和亮点。四是问题准确。自评报告要深刻剖析本科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查摆出的问题既要有高等学校人才培养中存在的共性问题,也要有我校教育教学中存在的个性问题。五是措施具体。结合查摆出的问题,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和办法。六是写作规范。报告应严格按照教育部和辽宁省有关规定撰写,既要肯定成绩,也要分析问题,既要有文字表述,也要有相关支撑材料,各部分的字数分布要合理。七是合理借鉴。认真学习省内审核评估试点高校的相关材料和工作经验,紧密结合我校实际,按照任务分工进行报告撰写。八是按时完成。按照教务处整体工作进度安排,全处同志要在确保各项业务工作顺利完成的情况下,抓紧时间进行自评报告撰写,在1月底完成教务处负责部分自评报告的初稿。




                                               学校评建办公室 

                                               2017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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