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洋大学《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 》填报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2017-10-23 浏览次数: 191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和《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763号),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及辽宁省教育厅的有关要求,我校正式启动“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填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线下数据采集

    责任单位根据《大连海洋大学2017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表填报分工表》(附件1),按照《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2017版)(附件2)、《大连海洋大学2017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填报工作时间推进表》(附件3)和大连海洋大学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文稿基本规范及说明(附件4)要求采集数据。

    二、线下数据审核

1.责任单位负责人对数据进行审核。

2.责任单位的分管校领导对数据进行审核。

3.对线下初步审核不符合要求的数据要及时进行修改。

为了提高数据采集的质量意识和监控进度,落实责任制,学校编制了《大连海洋大学2017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质量监控表》(附件5),确保数据的原始性、真实性、统一性以及数据间的平衡和交叉。

    三、线上数据填报

(一)网上填报

数据审核之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数据网上填报。

数据网上填报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基础表格数据录入(8张基础表)

第二阶段:普通表格数据录入(73张普通表格)

录入人员必须为学校正式员工,一般由各部门副职担任(无副职由科长担任),录入核查人员必须为责任单位的副处级干部(无副职由科长担任,以此类推),审核人员为责任单位负责人。

8张基础表必须经过数据填报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方可先进行网上录入。

(二)提交材料

数据填报工作办公室在向国家数据平台提交完我校数据后,各责任单位应向数据填报工作办公室提交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质量监控表以及填报数据的纸质版(纸质版每张表应有部门印章)、电子版材料(电子版材料以光盘形式提交),并现场填写《大连海洋大学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电子材料、纸质材料交接表》(附件6)。

    四、线上数据审核

1.数据填报工作办公室对73张普通表格进行技术性审核。

2.数据填报工作领导小组对普通表格进行审核。领导小组按照学校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质量监控审核程序,对线上数据质量进行全面审核,重点审核第二批次线上录入的73张普通表格。

    五、数据报送

73张普通表格经数据填报工作领导小组最终审定通过后,数据填报工作办公室向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提交数据。


                                      数据填报工作领导小组

                                        20171023


附件1:大连海洋大学2017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表填报分工表.xlsx

附件2:《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2017版).docx

附件3:大连海洋大学2017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填报工作时间推进表.docx

附件4:大连海洋大学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文稿基本规范及说明.docx

附件5:大连海洋大学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质量监控表.docx

附件6:大连海洋大学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纸质材、电子材料交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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