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各普通本科高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7〕63号)精神,建立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常态监控机制,切实推进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决定开展2017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高校
参加2017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高校为省内所有普通本科高校(含独立学院),新设本科院校自批准招生当年起开始参加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
二、采集时间
数据平台开放时间为9月1日—11月30日。所采集数据上报后原则上不得更改。数据将作为今后学校质量常态监测、院校评估、专业评估和认证及撰写学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重要依据。
三、工作要求
(一)“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将应用到本科教学评估、专业认证等各项工作中,数据填报的质量将关系到我省对各高校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各高校应高度重视数据的采集和填报质量,保证采集的数据客观真实、准确无误,并按时按要求上报。严禁数据填报中的作假行为。
(二)各高校要明确数据填报工作的分管校领导和具体工作部门,建议由校办(院办)牵头做好数据采集的统筹组织工作,并选派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同志专门负责数据采集上报工作。各高校要在10月13日17:00前将该项工作的责任人基本信息(表样见附件)报送至以下电子邮箱:gaoxiaopinggu@126.com。Word版电子文件请到辽宁省教育厅门户网站“教育督导”栏目“下载专区”下载,网址http://www.lnen.cn。
(三)各高校在数据平台V3.0上完成数据填报工作,平台登录地址为:http://udb.heec.edu.cn。由于数据指标以及采集系统的变化,请各个高校进行数据填报前仔细阅读填报指南(登录系统下载或QQ群中下载)。
数据平台由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负责开发建设和维护,有关数据采集咨询由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负责解释。
四、联系方式
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郭栋,010-56973163;杨婧,010-56973165。
教育厅督导处(评估处):刘宝生,024-86896424。
教育厅工业高等教育处:李黎,024-86896698。
附件: 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工作责任人基本信息表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7年9月30日